新疆银行接“双罚罚单”,执行董事不服监管处罚提起上诉

发布日期:2024-11-19 14:02    点击次数:199

(原标题:新疆银行接“双罚罚单”,执行董事不服监管处罚提起上诉)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郭聪聪 北京报道

在 “双罚制”下,当银行机构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不但银行机构将吃到监管罚单,相关责任人也会面临相应处罚。

新疆银行就在2023年收到了一份“双罚罚单”,处罚理由为“EAST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时任执行董事的何某作为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直接负责的董事,也一同受罚,被警告且罚款6万元。

何某以事实不合法、程序违法状告新疆监管局,一审败诉后上诉至乌鲁木齐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以“非直接责任人”为由,执行董事上诉监管

2023年11月1日,新疆监管局(原新疆银保监局)对时任新疆银行执行董事的何某开出罚单。

经新疆监管局审查,新疆银行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存在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何某时任新疆银行执行董事,作为客户风险统计报表报送牵头部门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的分管领导,对该行客户风险统计部分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拟对何某予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23年12月5日,新疆监管局向何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何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新疆银行的管理文件可证明,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是客户风险统计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向监管部门汇总报送客户风险统计数据,定期检查和通报客户风险统计数据质量,组织落实整改和对授信客户基础数据的维护工作,何某时任新疆银行执行董事,是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的分管行领导,应当对新疆银行客户风险统计部分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何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何某称,并无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其实施了与新疆监管局检查发现的新疆银行客户风险统计部分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违法行为的发生之间有必然逻辑关系的违法行为。此外还以自己并不对客户风险统计部门负直接责任、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作为上诉理由。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据二审法庭核查,新疆银行客户风险统计部分报表数据存在严重错报、漏报,涉及77条数据,且此前2018年检查发现的同质同类问题仍存在。法院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何某作为新疆银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建立健全新疆银行数据统计报送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组织实施的职责。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因违反反洗钱监管,何某还曾收到一张“双罚罚单”

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发布罚单显示,新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存在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的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新疆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68万元罚款。

因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何某同样吃到罚单,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5万元。时任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的罗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创行董事之一的何某曾为原新疆银监局的老将。

何某职业生涯早期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校、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担任职务。随后,他参与了原新疆银监局的筹备工作,并在该机构中担任职位。2016年底,随着新疆银行的成立,何某被任命为该行的党委委员及董事会执行董事。直至2023年3月,年满60岁的何某杰正式辞去了新疆银行执行董事的职务。

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合规要求的日益严格,银行机构接到“双罚罚单”数量趋势整体上扬。

据刚刚发布的《2024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研究报告》资料显示,2023 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 4750 家次,处罚责任人 8552 人次,罚没合计 78.38 亿元,罚没金额为 2022 年的 2.7 倍。此外,从今年监管被处罚的事由来看,银行机构被处罚的类目越来越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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